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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訊 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將3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昆明市呈貢區(qū)吳家營街道繆家營社區(qū)黨總支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吳海明私設“小金庫”、收受賄賂、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9年,吳海明利用擔任呈貢區(qū)吳家營街道繆家營社區(qū)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和社區(qū)集體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兩次安排他人將本應存入社區(qū)集體公司賬戶的資金共計90.86萬元存入公司出納個人賬戶,私設“小金庫”;為他人在承攬社區(qū)工程、資金周轉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現(xiàn)金共計98萬元;挪用社區(qū)集體公司款項500萬元出借他人從事營利活動、300萬元用于償還個人貸款;伙同他人通過虛增機械臺班費和運輸費偽造結算清單的方式,套取社區(qū)集體公司項目資金176.2萬元,其個人分得82.2萬元,資金用于個人使用、發(fā)放員工福利等。2024年4月,吳海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紅河州蒙自市觀瀾街道姜家寨村黨總支馬站停村黨支部原書記普志林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普志林挪用部分其負責收取的村民自來水費用于個人消費,導致觀瀾街道姜家寨村委會馬站停村民小組村民因欠費多次停水,群眾反映強烈。截至2022年12月,馬站停村民小組共欠交自來水費12.98萬元。為掩蓋和填補其挪用自來水費的問題,普志林將其已收取而未上交集體賬戶的外來建房戶自來水開戶費及老年協(xié)會房子場地租金共計13.7萬元挪用于填補自來水費。2024年4月,普志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追繳或退賠。
3.昭通市永善縣人民法院黃華法庭原法官助理任義勇挪用公款問題。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義勇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承辦人代領的方式,從法院執(zhí)行專戶和公用專戶領取相關案件當事人子女撫養(yǎng)費、土地賠償款共計8.75萬元;通過微信收款和收取現(xiàn)金的方式,收取相關案件當事人死亡賠償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共計1.29萬元。上述款項被任義勇挪用于個人日常消費、信用卡還貸等,未兌現(xiàn)給相關案件當事人。2024年4月,任義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資金予以退賠。
(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